
電廠脫硫為何障礙重重
發布時間: 2005-03-22 00:00 查看: 3202次
電廠脫硫為何障礙重重
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但是,隨著能源工業特別是火電行業的發展,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酸雨污染愈來愈大,對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廣東省能源以燃煤燃油為主,到2001年,全省火電機組總臺數達到610臺,裝機容量為2041萬千瓦,且大多數集中在酸雨控制區范圍內。2001年,廣東省火電行業排放二氧化硫約65萬噸,占工業企業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導致了嚴重的酸雨污染。2001年廣東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為0.022毫克/立方米,酸雨頻率為44.3%,降水pH平均值為4.82,pH最低值達到3.46(相當于食用醋的酸度)。除陽江、茂名、河源、梅州4市外,廣東省其余17個市都被國務院劃為酸雨控制區,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3%。據估算,全省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損失達40億元左右!
火電廠脫硫刻不容緩
火電廠脫硫工作進展緩慢,是造成廣東省酸雨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罪魁禍首”。為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屬于已建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罰款。2000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也明確規定,全省范圍內嚴禁新建單機容量小于12.5萬千瓦的燃煤、燃油機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酸雨控制區城區、近郊區不再規劃布置新的燃煤、燃油電廠;對新、擴、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或燃油超過規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電廠,必須建設脫硫設施;現有使用燃料含硫量大于1%或超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燃煤燃油電廠,要逐步配套脫硫設施或采用清潔燃燒技術。但是,納入《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的二氧化硫項目45項,到2001年底只完成了7項;其中,屬電廠煙氣脫硫項目23項,到2001年底只有深圳西部電廠4號機組和連州粵連電廠機組完成了煙氣脫硫。全國最大的火電廠―――東莞沙角電廠的A廠的5號機組,按省政府要求必須在2001年完成脫硫工程,卻遲遲未上馬。與此同時,一些大型火電新機組(許多未配套脫硫設施)相繼上馬,使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進一步增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廣東省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05年還將增加48萬噸/年,實際排放量將達到139萬噸/年,遠遠超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規定的80萬噸/年的指標。
脫硫面臨的幾大難題
一些火電廠對脫硫治污工作重視不夠,仍存在等待觀望情緒,這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觀原因。脫硫工程投資巨大,對于火電廠來說又幾乎無經濟效益,火電廠自然不愿干;另外,許多火電廠還抱著“電老大”的思想,要上脫硫工程就要等上面撥款,等環保治理資金,否則不干。對此,廣東省人大副主任張凱指出,火電廠必須端正思想認識,依法脫硫治污。因為脫硫治污雖然投資巨大,但是等到污染對環境的危害到了“積重難返”的時候再來治理,要花費更大的代價,并且難以恢復環境原狀,因此,國家必須引導企業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之路。事實上,脫硫治污也不再是企業愿不愿意的事,而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行動。為維護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權威,該治理的就必須治理,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淘汰污染嚴重的小火電機組,嚴格新、擴、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項目審批,堅決反對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另外,當前火電行業的效益仍然較好,如東莞沙角電廠A廠的稅后利潤約為5億元,但因思想認識不到位,脫硫工作進展緩慢。張凱認為,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應當負治污責任。火電廠的脫硫成本必須自我消化,二氧化硫排污費也要有償使用。
火電廠脫硫工程投資大、運行費用高、國產化水平低,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障礙。脫硫工程投資動輒數億元(如深圳西部電廠30萬千瓦機組和連州粵連電廠25萬千瓦機組脫硫工程的投資均在2億元),一些電廠的脫硫工程的成本甚至占了電廠總投資的1/3。按照《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全省重點工業污染源廢氣治理項目投資需要約39.326億元(包括除煙塵、除粉塵項目)。其次,脫硫工程技術水平較高,國產化水平低,也造成了電廠脫硫工程投資巨大。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已建的和在建的火電廠脫硫項目都是從國外引入,國內雖有清華同方、武漢凱迪等不少大型脫硫治污公司,但許多關鍵設備還依賴進口。因此,努力提升脫硫的科技水平、逐步實現設備國產化、降低成本,是推動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的必由之路。國家已把火電廠脫硫技術和設備國產化項目列入國家計委的國債項目。按照《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省政府將撥款3000萬元用于火電廠脫硫脫氮設備國產化研制與開發。集中優勢力量,積極研究、開發和推廣成熟、低廉、適合廣東省省情的技術: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旋轉噴霧干燥法煙氣脫硫和建立一批相關的示范工程。如深圳西部電廠5號、6號機組續建工程中,配套的海水脫硫項目就要求必須國產化建設。
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制度因素。廣東省自1995年全面開征二氧化硫排污費以來,收費標準一直是0.15元/公斤。而實施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試點的其他地方多為0.20元/公斤,北京市目前的標準為1.20元/公斤。近年來的實際運行情況表明,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偏低,遠遠低于治污成本,電廠寧愿交排污費也不愿建設脫硫設施,治污的積極性未能調動起來。因此,按照“排污費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則,要不斷完善排污收費制度,盡快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另外,由于電廠實行競價上網,電廠脫硫增加了成本,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有必要制定有利于推進脫硫的經濟政策,為火電廠脫硫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據悉,為推動現役火電機組脫硫,國家擬制定優惠政策,包括制定不同地區發電環保折價標準、對電廠脫硫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爭取脫硫電廠優先上網等等。《中國環境報》
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但是,隨著能源工業特別是火電行業的發展,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酸雨污染愈來愈大,對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廣東省能源以燃煤燃油為主,到2001年,全省火電機組總臺數達到610臺,裝機容量為2041萬千瓦,且大多數集中在酸雨控制區范圍內。2001年,廣東省火電行業排放二氧化硫約65萬噸,占工業企業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導致了嚴重的酸雨污染。2001年廣東省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為0.022毫克/立方米,酸雨頻率為44.3%,降水pH平均值為4.82,pH最低值達到3.46(相當于食用醋的酸度)。除陽江、茂名、河源、梅州4市外,廣東省其余17個市都被國務院劃為酸雨控制區,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3%。據估算,全省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損失達40億元左右!
火電廠脫硫刻不容緩
火電廠脫硫工作進展緩慢,是造成廣東省酸雨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罪魁禍首”。為防治二氧化硫污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屬于已建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罰款。2000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也明確規定,全省范圍內嚴禁新建單機容量小于12.5萬千瓦的燃煤、燃油機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酸雨控制區城區、近郊區不再規劃布置新的燃煤、燃油電廠;對新、擴、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或燃油超過規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電廠,必須建設脫硫設施;現有使用燃料含硫量大于1%或超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燃煤燃油電廠,要逐步配套脫硫設施或采用清潔燃燒技術。但是,納入《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的二氧化硫項目45項,到2001年底只完成了7項;其中,屬電廠煙氣脫硫項目23項,到2001年底只有深圳西部電廠4號機組和連州粵連電廠機組完成了煙氣脫硫。全國最大的火電廠―――東莞沙角電廠的A廠的5號機組,按省政府要求必須在2001年完成脫硫工程,卻遲遲未上馬。與此同時,一些大型火電新機組(許多未配套脫硫設施)相繼上馬,使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進一步增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廣東省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05年還將增加48萬噸/年,實際排放量將達到139萬噸/年,遠遠超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規定的80萬噸/年的指標。
脫硫面臨的幾大難題
一些火電廠對脫硫治污工作重視不夠,仍存在等待觀望情緒,這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觀原因。脫硫工程投資巨大,對于火電廠來說又幾乎無經濟效益,火電廠自然不愿干;另外,許多火電廠還抱著“電老大”的思想,要上脫硫工程就要等上面撥款,等環保治理資金,否則不干。對此,廣東省人大副主任張凱指出,火電廠必須端正思想認識,依法脫硫治污。因為脫硫治污雖然投資巨大,但是等到污染對環境的危害到了“積重難返”的時候再來治理,要花費更大的代價,并且難以恢復環境原狀,因此,國家必須引導企業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之路。事實上,脫硫治污也不再是企業愿不愿意的事,而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行動。為維護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權威,該治理的就必須治理,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淘汰污染嚴重的小火電機組,嚴格新、擴、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項目審批,堅決反對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另外,當前火電行業的效益仍然較好,如東莞沙角電廠A廠的稅后利潤約為5億元,但因思想認識不到位,脫硫工作進展緩慢。張凱認為,根據“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應當負治污責任。火電廠的脫硫成本必須自我消化,二氧化硫排污費也要有償使用。
火電廠脫硫工程投資大、運行費用高、國產化水平低,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障礙。脫硫工程投資動輒數億元(如深圳西部電廠30萬千瓦機組和連州粵連電廠25萬千瓦機組脫硫工程的投資均在2億元),一些電廠的脫硫工程的成本甚至占了電廠總投資的1/3。按照《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全省重點工業污染源廢氣治理項目投資需要約39.326億元(包括除煙塵、除粉塵項目)。其次,脫硫工程技術水平較高,國產化水平低,也造成了電廠脫硫工程投資巨大。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已建的和在建的火電廠脫硫項目都是從國外引入,國內雖有清華同方、武漢凱迪等不少大型脫硫治污公司,但許多關鍵設備還依賴進口。因此,努力提升脫硫的科技水平、逐步實現設備國產化、降低成本,是推動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的必由之路。國家已把火電廠脫硫技術和設備國產化項目列入國家計委的國債項目。按照《廣東省藍天工程計劃》,省政府將撥款3000萬元用于火電廠脫硫脫氮設備國產化研制與開發。集中優勢力量,積極研究、開發和推廣成熟、低廉、適合廣東省省情的技術: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旋轉噴霧干燥法煙氣脫硫和建立一批相關的示范工程。如深圳西部電廠5號、6號機組續建工程中,配套的海水脫硫項目就要求必須國產化建設。
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導致廣東省火電廠脫硫治污工作進展緩慢的制度因素。廣東省自1995年全面開征二氧化硫排污費以來,收費標準一直是0.15元/公斤。而實施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試點的其他地方多為0.20元/公斤,北京市目前的標準為1.20元/公斤。近年來的實際運行情況表明,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偏低,遠遠低于治污成本,電廠寧愿交排污費也不愿建設脫硫設施,治污的積極性未能調動起來。因此,按照“排污費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則,要不斷完善排污收費制度,盡快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另外,由于電廠實行競價上網,電廠脫硫增加了成本,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有必要制定有利于推進脫硫的經濟政策,為火電廠脫硫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據悉,為推動現役火電機組脫硫,國家擬制定優惠政策,包括制定不同地區發電環保折價標準、對電廠脫硫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爭取脫硫電廠優先上網等等。《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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