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經貿委(經委):
根據國務院有關清理整頓政府性基金精神,為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減輕社會負擔,加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支管理,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在1998年財政部制定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字[1998]157號)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規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支管理,根據《國務院對進一步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國函[1997]8號),以及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三條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統一制定,由地方財政部門和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指散裝水泥辦公室,下同)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 征 收第五條 凡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第六條 對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包括紙袋、復膜塑編袋、復合袋等,下同),按照最高不超過每噸1元標準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對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按照最高不超過每噸3元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其中,工程建設使用袋裝水泥,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工程建設概算預計袋裝水泥使用量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內,憑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以及購進袋裝水泥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地方財政部門和原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機構核實無誤后,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清算手續,實行多退少補。工程建設使用袋裝水泥應當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征收。禁止對使用本行政區域內和本行政區域外生產的袋裝水泥征收不同標準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具體征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及企業承受能力制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七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第八條 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統一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 生產袋裝水泥企業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單位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單位列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制品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十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由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征收,也可由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第十一條 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單位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依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字[1996]4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繳和入庫。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繳入國庫,填列"基金預算收入"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第8016款"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財政部門撥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填列"基金預算支出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第8016款"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 第十二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代征手續費按實際代征繳入國庫數額的2‰比例,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計提和撥付,納入預算管理。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三條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專用設施; (二)購置和維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設備; (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四)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與推廣; (五)發展散裝水泥宣傳; (六)代征手續費; (七)經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散裝水泥有關的其他開支。其中(一)、(二)、(三)和(四)開支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總額的90%。 第十四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改造的,作為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作為行政機關或預算撥款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編制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地方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目前仍作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規定,暫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撥付,今后應逐步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編制年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決算,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和上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用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拌沙漿設施、裝備建設或改造項目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 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二) 由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 (三) 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開發項目,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 (四) 經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五) 財政部門根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凡袋裝水泥生產的企業、使用單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單位督促補繳應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 凡袋裝水泥生產的企業、使用單位虛報袋裝水泥量,或者拒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單位責令其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 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截留、擠占、挪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地方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不按本辦法規定比例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上級財政部門和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行為的行政主管部門、企業或單位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于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至200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會同同級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字[998]157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號 《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經1997年5月21日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全省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各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的權限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散裝水泥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二)參與制定或者制定散裝水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編制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參與散裝水泥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信息交流、專業培訓和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 (六)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七)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八)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條 擴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旋窯生產線散裝設施能力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立窯生產線散裝設施能力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新建的水泥生產企業以及現有水泥生產企業新建的生產線,散裝設施能力必須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到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批準建設。 第六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泥質量、計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出廠的散裝水泥質量合格,計量準確。 第七條 散裝水泥的生產、銷售、運輸企業和水泥使用者,應當保證散裝水泥的裝卸、運輸、儲備和使用設施、設備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防止粉塵污染。 第八條 按規定提取的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固定資產折舊費,主要用于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建設。 第九條 水泥生產、銷售、運輸企業應當完成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下達的散裝水泥任務。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將水泥的散裝量和散裝率作為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年度考核的指標之一。 第十條 為限制袋裝水泥的生產和使用,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應當按銷售量每噸四元的標準繳納專項資金;用戶從水泥生產企業購買袋裝水泥應當按購買量每噸三元的標準繳納專項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征收標準作出規定后,按其規定執行。 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用途使用,專項用于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第十一條 年設計生產能力在六十萬噸以上以及中央、省屬和軍隊開辦的水泥生產企業及其水泥用戶應當繳納的專項資金,由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收取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收;其他水泥生產企業及其水泥用戶應當繳納的專項資金,由設區的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收取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收。 專項資金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高收取標準或者擴大收取范圍。否則,按多收專項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一百五十退還企業,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設區的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將所收專項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上繳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統籌用于全省重點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的建設和購置。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建設、購置和維修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 (二)研制、推廣散裝水泥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三)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信息交流、專業培訓和獎勵; (四)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必要的經費和建設支出。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前款規定的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內資金管理范圍。使用專項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預算內資金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行駛城市道路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方便。 散裝水泥專用車繳納公路養路費應當予以優惠。具體優惠標準和期限,由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與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商定。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拒繳或者少繳專項資金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和個人在非經營活動中拒繳或者少繳專項資金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截留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由財政、審計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河北省散裝水泥發展"十五"規劃》的通 知 冀經貿資源[2002]97號 各市經貿委,省直有關部門: 為推動我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按照國家有關規劃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河北省散裝水泥發展"十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河北省散裝水泥發展"十五"規劃 發展散裝水泥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水泥工業、建筑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為貫徹落實《河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綱要》,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經貿委制定的《散裝水泥發展"十五"規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一、散裝水泥發展現狀 (一)散裝量、散裝率快速增長 "九五"期間,我省散裝水泥呈現出快速增長的好勢頭,五年累計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2125.2萬噸,較"八五"期間凈增1191.72萬噸,年均增長率17.89%,散裝量在全國的位次由1995年的第七位上升至2000年的第六位。散裝率由"八五"末的9.14%上升到"九五"末的11.45%,年均增長0.46個百分點。取得了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節約包裝紙折合優質木材70.6萬立方米,節煤16.7萬噸,節電1.55億千瓦時,節水0.25億噸;--直接效益9.65億元。其中減少水泥損失107萬噸,水泥企業和用戶增收節支7.5億元;--涵養水源價值0.28億元,保護土壤價值0.35億元,吸收二氧化碳價值0.2億元,減少二氧化硫排放0.3萬噸,節約的木材相當于1.5萬公頃森林的蓄積量。(二)散裝設施設備投入加大,綜合配套能力迅速提高 "九五"期間,全省用于散裝設施設備建設的專項資金達6600萬元,吸引社會資金7億元,總投資達7.66億元。其中,冀東水泥集團投資1.2億元,建成了規模3.6萬噸的京唐港散裝碼頭并投入使用;太行水泥集團投資8000萬元完成了散裝水泥發放系統,形成150萬噸發散能力。"九五"期間,全省散裝水泥設施綜合配套能力年均增長18%,到2000年,已達到800萬噸。其中,散裝庫325座,散裝火車342節,散裝汽車452部,拖拉機300臺,移動罐1259個,固定接收庫145座,中轉庫28個,攪拌車58輛。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聯動發展格局正在形成。(三)政策法規建設進一步完善 1997年6月23日,省政府印發了193號政府令《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我省散裝水泥工作的開展。依照財政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字[1998]157號)精神,省財政廳印發了《河北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管理。(四)散裝水泥市場進一步拓展 農村散裝水泥市場穩步發展。1992年,內邱縣被確定為"全國散裝水泥示范縣"。我省在積極推廣內邱示范經驗的基礎上,又在11個省轄市確定了13個示范縣,基本形成了適合我省農村特點的散裝水泥銷售網絡,全省農村散裝水泥銷售網點達1250余個,示范縣散裝率15%以上。城市使用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出口有較快發展。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衡水、邢臺、承德先后建成了一批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部分建筑工程使用混凝土已形成商品化。秦皇島、唐山等沿海城市的一批龍頭企業如冀東、淺野等,紛紛走出國門,組織散裝水泥出口,積極開辟國際市場。 雖然我省散裝量近幾年增長較快,但由于水泥產量快速增長,致使散裝率長期徘徊在較低水平。2000年全國平均散裝率為19.07%,我省為11.45%,比全國平均水平低7.62個百分點。造成這個現狀的原因,一是全省發展農村示范縣工作不平衡,抓建筑市場使用散裝水泥不力。二是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貫徹落實《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力度不夠,依法行政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我省水泥企業規模小,產品結構不合理,散裝水泥技術開發能力弱;建設單位施工技術和手段現代化程度不高,使用散裝水泥的技術裝備落后。四是人們的思想觀念、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人員素質等與實施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二、散裝水泥發展面臨的形勢 "十五"時期國家將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散裝水泥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一是為擴大國內市場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國家將進一步加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居民住房條件將進一步改善,為散裝水泥的發展創造了巨大的市場空間。二是為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國家將加快包括水泥工業在內的傳統工業改組改造和結構調整步伐,為散裝水泥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基礎條件。三是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全社會生態和環保意識日益增強,國家將大力治理環境污染,制止亂砍亂伐樹木,大力倡導節能、環保、綠色產業,為散裝水泥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四是我省是水泥生產大省,具有環繞京津的地理優勢,北?quot;申奧"成功將有效地拉動經濟增長,同時也為散裝水泥發展帶來契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將給水泥企業帶來廣泛商機,同時又面臨國外企業的激烈競爭。適應形勢,積極應對將是"十五"期間散裝水泥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三、散裝水泥發展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散裝水泥的一系列政策,堅持"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基本方針。以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行政,完善綜合配套能力,促進散裝水泥科技進步,大力提高水泥散裝量,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漿,實現散裝水泥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05年我省散裝水泥生產量達到1300萬噸,散裝率達到22%。散裝設施綜合配套能力達到2000萬噸,預拌混凝土生產能力達到800萬立方米,占混凝土澆注總量的比例達到20%。"十五"期間,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一、二、三級預制構件廠要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從2004年1月1日起,石家莊、廊坊、唐山、承德、秦皇島市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其它設區市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 四、對策和措施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散裝水泥的有關方針政策 《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 (國函[1997]8號)和《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省政府[1997]第193號令),是新時期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十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優惠政策。結合實際適時修訂或制定新的政策,研究制定《河北省建筑市場使用散裝水泥管理辦法》;還沒有出臺政府令的設區市,應積極爭取盡早出臺政府令,運用法律、法規推動散裝水泥事業發展。 (二)依法行政,提高專項資金收取率和使用效能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做好散裝水泥工作的保障。"十五"期間依照國家和我省的相關法規,各級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專項高資金征收比例,進一步改進、完善資金使用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適應金融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利用散裝水泥能給水泥生產、運輸、使用、散裝設施設備制造等相關行業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優勢,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廣泛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入散裝水泥事業,提高全省散裝水泥綜合能力。 (三)大力開拓城鄉散裝水泥市場,加大水泥出口 推廣散裝水泥的關鍵在市場,要大力培育和開拓散裝水泥市場,搞好市場建設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借鑒先進省市經驗,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規劃、管理和水泥制品企業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積極開拓農村散裝水泥市場,做好示范縣和供散網點建設,規范農村混凝土制品生產。同時,要充分發揮我省散裝水泥資源和口岸的優勢,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機遇,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擴大散裝水泥出口比例。 (四)加快科技興散步伐,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綜合配套能力 依靠科技進步,加大對散裝水泥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有關科研部門、大專院校、生產企業聯合開發、研制散裝水泥發放(散裝庫、散裝機等)、運輸(散裝火車、汽車、船等)、使用(散裝移動罐、混凝土攪拌機等)等環節的計量、操作自動化裝置;加快推廣應用已成熟的技術、設備,逐步使計量、操作、結算自動化,標準化;加強技術培訓,開展技術咨詢,做好技術服務,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開展必要的軟課題資金征管,提高資金征收比例,進一步改進、完善資金使用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適應金融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利用散裝水泥能給水泥生產、運輸、使用、散裝設施設備制造等相關行業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優勢,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廣泛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入散裝水泥事業,提高全省散裝水泥綜合能力。 (五)加強散裝水泥宣傳力度,提高散裝水泥社會認知度 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宣傳工作的力度。將"散裝水泥宣傳周"與"全國節能宣傳周"結合起來,突出宣傳發展散裝水泥在經濟發展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的重要意義。在利用傳統媒體宣傳的基礎上,積極利用河北省散裝水泥信息網等現代傳媒,多層次、多渠道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宣傳,一方面使水泥企業和用戶積極主動地發放使用散裝水泥,另一方面,取得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支持,提高散裝水泥工作的影響力,使散裝水泥的發展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廣泛的社會基礎。 (六)加強管理,轉變職能,提高協調服務水平 《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明確了散裝水泥辦公室是散裝水泥的行政管理部門,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在省經貿委的統一領導下,努力加強散裝水泥管理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自身素質,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樹立宏觀管理的思想,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為企業做好信息、咨詢、技術服務,使散裝水泥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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